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遴选长宁县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和申报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县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和申报工作,现拟公开遴选3家咨询机构负责协助我县相关项目咨询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及省级政策投向,在实地踏勘、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全领域梳理谋划储备长宁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政策性金融工具类储备项目,并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含评审)、“一案两书”和协助组织开展各批次项目申报。负责每季度对全县各部门进行投资及申报政策解读和培训。负责完成其他临时商定事项。
二、参与遴选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经营范围涵盖咨询相关内容,政府投资领域涉及的专项债券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得出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②新成立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及提供参加遴选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本公告公布之日前一年内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5.近三年承担过专项债券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相关咨询或相关课题研究(需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有与提供本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熟悉申报专项债券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应当在报名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报名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格式自拟,报价内容包括3部分内容:(1)单体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的可研编制含评审费按不超过长财发〔2023〕231号核定最高区间最高限价进行报价,否则无效。(2)单体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以上的按2-5亿元、5亿元以上两档次自主报价。(3)项目“一案两书”编制费按单体项目自主报价。单体项目单项服务报价超过30万元/个的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内需项目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手签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近3年未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函及社保缴费记录。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具有相关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人数不少于3人。
7.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性、人员分配科学性、责任划分清晰性、服务时限保证性等方面。
8.工作业绩。近三年(2021-2023年)项目谋划相关咨询或课题研究。
三、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送至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614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长宁县投资项目谋划咨询服务”,邮编64430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服务期:1年,从正式通知中选之日起计算。咨询机构要对编制的各类成果负责,一经发现存在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我县将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咨询机构需按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抄送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五、协议签订及费用结算
咨询机构根据我县确定的行业领域分类进一步与具体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各项目编制协议,涉及编制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长宁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和支付。
六、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陆利,电话:17743372332。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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