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解读: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重点道路货运源头企业及相关投诉举报制度的通告
解读机构: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0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道路货运

202457日,长宁县人民政府公布了2024年重点道路货运源头企业及相关投诉举报制度的通告

一是明确了货运源头企业承担的主体责任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负责出厂车辆合法装载。

二是明确了货运源头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三)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的装载证明;(四)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

三是明确了举报内容:(一)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货运源头企业名称及地址;(二)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名称及地址;(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号牌以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

四是明确了受理单位:长宁县交通运输局:0831—4622535;长宁县住建城管局:0831—4622932;长宁县经商科技局:0831—4622732;长宁县应急管理局:0831—4622623;长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0831—462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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